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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央行营管部发文禁止辖内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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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时报记者从知情人士了解到,近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内各法人支付机构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在本单位及分支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各单位应于1月20日将自查情况、已采取措施等上报营业管理部。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应加强日常交易监测,对于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应及时关闭有关交易主体的支付通道,并妥善处理待结算资金,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证券时报记者此前报道,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互金整治办”)的工作机制下,去年底,央行牵头多部委和多地金融办召开座谈会,对虚拟货币“挖矿”、场外交易等的下一阶段整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根据会议安排,将重点清理整顿注册地在境内的场外交易场所或平台(包括以“出海”形式将网站平台设在境外继续为国内用户提供交易服务)、为场外交易提供担保和清算的服务商、通过线上或线下为大额“点对点”交易提供做市服务的机构或个人等,并屏蔽其设在境外的交易服务网站和APP等。规范、整顿比特币矿场,引导相关企业有序退出。此外,对于为上述场外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则将要求自查整改,不得再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

本月初,互金整治办发文要求各地整治办积极引导辖内企业有序退出“挖矿”业务。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企业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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