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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本月起对电池、涂料开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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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本月起对电池、涂料开征消费税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公告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和涂料(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税种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扣除凭证为《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纳税人应当将税款扣除凭证复印件按月装订备查。

三、纳税人应当建立《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四、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符合《通知》中第二条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并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五、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含免税)应当按规定填报《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或《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成都市国税局温馨提示

1、日前,成都市国税局出台了重大节日“十个严禁”,严明重大节日纪律,以钉钉子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借节日反弹,努力形成穿珠成串,连点成面,持续推进党风政风作风建设的局面。


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惯常思维和惯常做法,市国税局从人们习以为常的走访拜年、送年礼等细节入手,制定了“10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奢侈消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花卉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为保证“十个严禁”落地生根,该局要求各区(市)县局党组、市局局内要加强教育监管,广泛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制发廉政短信,谈话提醒,督促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严守纪律红线;要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特别是春节、元旦、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假日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广泛开展明察暗访,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列入纪律检查重点,对重大节假日期间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屡禁不止的顶风违纪典型案件,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2、下月申报期预告:2015年3月1日至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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