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215|回复: 0

[大事件] 上股交获准开展股权基金份额质押登记业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6-30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质押登记的地方立法出台,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股交”)获准开展股权基金份额质押登记业务,为区域性股权市场首家。

  6月24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发布。《若干规定》明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组织建立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的托管、转让、质押登记等业务。国家对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干规定》成为全国首部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质押登记权限的地方立法,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了资本融通的法律保障。“《若干规定》中关于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质押登记业务属立法层面上的第一次,弥补了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质押登记机关法定缺位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质押登记业务合法性的取得,对于有限合伙人(LP)解决资金流动性困难可谓意义重大。

  有助于缓解有限合伙人资金压力

  此次上海发布的《若干规定》共计37条,旨在促进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科创金融的融合发展,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打造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其中多条措施直接关系到私募股权投资。例如,上海市支持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在沪各类绿色股权投资基金,聚焦浦东新区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制造等领域开展绿色投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政府引导基金或者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的方式,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政府出资产生的投资超额收益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让利给社会出资人。

  特别引人关注的是,《若干规定》明确,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大对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绿色技术等的投资。同时,上海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组织建立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的托管、转让、质押登记等业务。国家对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多数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少私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希望以所持有的基金财产份额质押来获得短期流动性资金,作为直接转让基金财产份额所有权的有效补充。

  “私募股权基金的期限较长,LP一旦将资金投入某只基金中,就意味着该笔资金的长期占用。份额质押则可以让LP通过财务手段释放这笔资金的部分流动性。”业内人士表示,与份额转让相比,LP出质目的在于融资,而非在出质期间及之后放弃份额持有。出质期间,LP对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的处置受到了一定限制。出质期结束后,LP仍可行使对基金份额的权利。因此,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的质押业务一般可用于LP再融资。

  保障质押效力降低交易风险

  基金份额转让与基金份额质押,都是LP缓解流动性问题的重要方式。近年来,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的大量涌现为基金份额转让提供了便利。但在基金份额质押方面,业内人士表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允许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但质权的设立离不开登记机构的登记,由于法定登记机构的缺位,合伙企业份额质押在现实中面临重重阻碍。

  例如,民法典第443条对基金份额的出质做了规定,基金份额的质权在出质登记时设立。但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这里的基金份额仅指证券投资基金,而不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投资基金的份额可以视为民法典第440条第(七)项,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而根据民法典第441条,像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这样没有权利凭证的权利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但此前我国未有法定的登记机构。

  “在现有法律框架缺少对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质押登记作出明确统一规定的背景下,上股交从立法层面获批开展私募基金份额质押登记业务对于行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基金专家王勇表示,通过上股交进行私募股权基金的份额质押登记,将有利于保障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的财产份额质押效力,防范重复质押,降低交易风险,保护权利人利益。

  份额质押业务将进一步完善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北股交”)基金份额质押业务也在不断完善。6月22日晚,北股交发布了《关于印发助企纾困8条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将为境内外S基金和合格投资者提供优质投资标的,吸引更多境内外投资机构在京设立S基金;同时,将推动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依托北股交依法合规办理质押登记,探索建立份额质押登记数据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对接机制,更好保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早在2021年6月21日,北京就发布了《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作为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试点。北股交披露的数据显示,试点以来截至2022年5月末,平台已完成基金份额转让21单、交易份额37.41亿元、交易金额34.02亿元;同时累计完成12笔份额质押业务,规模达到15.68亿元。

  2021年11月底,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为证监会批准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业务的试点单位。截至目前,上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已上线13单份额转让项目,转让份额总计达到12.68亿份;已成交7单,成交总份数为10.38亿份,成交总金额约10.18亿元。

  北股交表示,将在现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增强份额质押工作权威性的具体举措,探索与工商登记机关做好出质登记数据对接,增强质押登记效力,进一步平抑相关法律、经济风险,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手机版|小黑屋|免责声明|联系我们|Archiver|GRWZ.COM

GMT+8, 2024-3-28 21:53 , Processed in 0.047561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