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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马兴田被判刑12年 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加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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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8 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T康美财务造假还在持续接受审判,相关责任人除被罚巨额罚款外,还被处以有期徒刑。这件涉及金额大、人数多的案件,在审理及处罚过程中有诸多亮点,包括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开创处罚独立董事先河、行政民事刑事全方位处罚等等,在中国资本市场史上具备里程碑意义。

  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加速推进投资者保护制度落地实施的典型案例。“惩首恶”导向鲜明,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犯罪成本,向市场各方传递出清晰有力的监管“零容忍”信号,为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添上了浓浓的一笔。

  马兴田领“三位一体”组合处罚

  11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ST康美原董事长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ST康美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谨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ST康美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00万元。

  11月17日晚间,*ST康美发布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案人员马兴田、许冬谨等已于2020 年5月辞任公司董监高职务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上述判决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影响。公司业已启动合规体系建设项目,通过强化合规建设等措施进一步防范公司相关法律风险。

  在被刑事处罚之前,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ST康美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在刑事判决、民事赔偿之前,证监会已经对*ST康美进行了行政处罚。

  *ST康美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案的审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重拳处罚有不少亮点和创新突破,在资本市场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首先,这是我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也是我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多。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是新《证券法》探索的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参加”的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其次,本案对有关各方的处罚金额巨大,且开创了处罚相关责任人涉及独立董事的先河。证券市场上对董监高、中介机构的处罚有过先例,但对独立董事的处罚还是首次。根据法院的宣判,相关责任人按照5%-20%的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低比例的处罚金额也超过1亿元,这无疑对个人来说是天文数字。

  再者,重罚马兴田等人时打出了“三位一体”的组合拳,对资本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具备震慑作用。相关各方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精神和要求,通过多种手段并举,构建了民事、行政、刑事立体化的责任追究体系,示范意义重大。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宋竟一律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首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例,是特别诉讼代表人制度相关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取得的重大突破性胜利,也是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无论对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打击证券违法行为还是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而对于首次独董被追责,宋竟一分析称,随着股东派生诉讼、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制度的完善,没有尽到勤勉尽责的独董被追加起诉的可能性也极大提高,尤其康美独董被判连带承担上亿赔偿,这将使得越来越多人对担任独董这件事的决策更加谨慎,也引发了对现有独董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的思考。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对记者表示,马兴田案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释放了证券市场迎来强监管的信号。对马兴田等人的严惩,有利于推动证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其中,对中介机构的严惩具有警示作用,因为中介机构本是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角色,而不是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欺骗投资者的“帮凶”。

  那么,很多投资者关心何时能拿到这24.59亿元赔偿款?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臧小丽指出,这主要是看三个因素:第一,一审判决各方是否上诉,只要有一方上诉,就会启动二审程序,本案是否会有二审目前尚未确定;第二,财产保全的冻结资金情况,本案中,所有被告名下资产被冻结,但是法院实际保全到的资产总额目前还是未知数;第三,康美药业的破产重整方案及重整进程,胜诉的投资者赔偿款属于破产债权,债权是否会打折、何时支付,要等破产重整方案表决通过并经法院批准之后才能进行。

  投资者保护制度加速落地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炳森律师对记者分析称,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能成功落地,首先有赖于我国立法的完善,尤其是近期施行的《新证券法》以及《最高法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规定》,新设了众多新规定;其次有赖于我国司法机关的能动、法官整体素养的提高,敢于运用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最后与我国市场投资主体的自我保护意识觉醒有着重大关联。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与本次马兴田案的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相对应的,是普通代表人诉讼,二者是新《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新尝试。这些法规探索已经加速走向实践,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在杭州、上海、北京等多地法院均有落地案例,特别代表人制度也已经开单落地。

  建立和完善对投资者的保护制度,是新《证券法》中的一大亮点。除推动代表人诉讼制度外,新《证券法》关于投资者保护方面的创新举措还包括: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先行赔付制度、完善派生诉讼制度等。这些创新规则都在加速落地实施,为投资者保驾护航。

  新《证券法》自3月1日实施以来,投资者保护案例屡见不鲜,监管围绕“全面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的决心和力度已逐步显现。行政处罚金额大幅提升、代表人诉讼制度逐渐成熟、刑事违法刑期提高等方面的变化,预示着国内资本市场迎来“强责任”时代。

  随着新《证券法》一系列政策的加速落地,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成本大幅提升。证券时报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11月17日,今年以来已有369家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开出的罚单,包括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在内的罚款总计超过11亿元,其中有3张罚单金额超过1亿元。

  除康美案外,今年适应新《证券法》从严处罚的典型案例还包括宜华生活、广东榕泰、中潜股份等。对这三家公司的实控人、高管等人的处罚在250-450万元之间,意味着信披违规60万元的顶格处罚历史已经一去不复返。而康美案中对独立董事的巨额处罚,也将引导独董职业的生态向更严谨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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